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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文库 序
杭州华严寺大律师塔铭 唐 · 僧清昼
四言诗 出处:全唐文卷九百十七
晋中。颖迈之士。多尚出尘。白足高步于海隅。青目遐视于湘表。千有馀祀。禅律师宗。吾知若人。出秉伊说之钧。处蹑黄绮之躅。亦躬圭之与和璞。隐显之殊乎。我律师其人也。法讳道先。俗姓褚氏。踰龀出家。方冠受具。诣光州和尚学通毗尼。于时夏浅德崇。坛场属望。盖天赉真士。为东南义虎。云雨慈味。笙镛道声。常持法华。兼创佛庙。洎没身不怠也。世寿七十九。惠寿五十八。上元庚子岁仲秋月。示灭于本寺。是日驰阳昧昧。淫雨飔飔。烈风崇朝。嘉禾为折。乃东土福尽之徵也。俄然喜气五色。亭亭如盖。移晷不散。遍映精庐。即西方往生之意也。初吾师未殁。其月三日质明。支疾凝神。视色观身。弥陀具相。忽现师前。满庭碧花。昔所未睹。其四日昧爽。有异人请师。谓师为和尚。遂开目弹指曰。但发菩提心。五之日。曼陀罗华。自天而雨。悲夫。非哲匠去世。安至是耶。门人神烈义精等。摄齐何仰。绕塔徒哀。履名迹而可师。书琬玉之不坠。词曰。
我法未季,哲人是生。
真慈在物,泽洒飙清。
高戒严身,佩月与璎。
贻训徒张,逝不可作。
瑞花冥濛,卿云萦薄。
灵轜何止,于此山椒
寒鼯断续,影塔萧寥。
五峰诸子,泣望终朝。